湘醫保招采函〔2024〕93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聯采辦工作通知和我省執行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全省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有關(guan) 事項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落實中選產(chan) 品協議采購量
采購周期內(nei) 醫療機構不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nei) 總采購量應為(wei) 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協議一年一簽。每年度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延用首年協議采購量,不低於(yu) 前一年整體(ti) 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於(yu) 同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係統內(nei) 上傳(chuan) 經分管紀檢工作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並由各市州醫保部門進行審核後將結果報送至省醫保部門。未完成的量累積到周期內(nei) 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lin) 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調整協議采購量的,須提交書(shu) 麵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經市州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省醫保部門,通過後可調整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調整後,待通知進行三方協議的簽訂。
二、堅持集采非中選產(chan) 品限價(jia) 掛網
各中選企業(ye) 的非中選產(chan) 品按不高於(yu) 非中選產(chan) 品部件掛網價(jia) 格高線進行掛網(詳見附件)。各有關(guan) 企業(ye) 按照要求在湖南省藥品與(yu) 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管理係統”)按要求調整非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
三、其他要求
(一)國家骨科脊柱耗材帶量采購中選及非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交易遷移到醫保招采管理係統後,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中選係統並按係統進行采購方可記入協議量。
(二)各級醫保部門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wei) 的監測,引導醫療機構優(you) 先使用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係統,並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對監測發現執行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中選產(chan) 品采購使用管理,未進院的中選產(chan) 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後的中選產(chan) 品應采取措施加快執行。
聯係人:程一澈 聯係電話:0731-84900370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