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醫保〔2020〕94號
各有關(guan) 公立、軍(jun) 隊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配送(供應)企業(ye) ,各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中心: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落實我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0〕60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7月28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落實我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
閩醫保〔2020〕60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hui) 事業(ye) 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障監測和電子結算中心,各有關(guan) 公立、軍(jun) 隊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經營流通(配送)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開展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19﹞116號)精神,確保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相關(guan) 工作順利推進,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選結果及執行時間
福建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於(yu) 2020年8月1日起在福建省藥械聯合陽光采購平台(以下簡稱采購平台https://120.32.125.17:18080/)掛網執行,周期1年。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具體(ti) 中選產(chan) 品信息可通過采購平台“通知公告”模塊查看。
二、醫療機構範圍
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軍(jun) 隊醫療機構。
三、確定約定采購量
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應於(yu) 7月19日前登錄采購平台,按所有中選產(chan) 品采購總量不少於(yu) 本機構上年度同類耗材產(chan) 品用量的70%,各中選產(chan) 品采購量原則上不少於(yu) 本機構上年度該產(chan) 品用量的50%,上報本機構中選產(chan) 品采購周期的采購量。醫療機構應根據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及降幅情況、曆史在用情況、臨(lin) 床需求情況科學合理報送采購量,鼓勵優(you) 先選擇同等質量價(jia) 格低的產(chan) 品。
采購平台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選擇“醫療機構”登錄入口→選擇“耗材聯合限價(jia) 陽光采購係統”→進行登錄操作→選擇“中選產(chan) 品約定采購量申報”模塊進行申報。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完成中選產(chan) 品約定采購量上報後,需導出打印《中選產(chan) 品約定采購量申報表》(附件2)並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如多頁需加蓋騎縫章)。在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在榕軍(jun) 隊醫療機構應於(yu) 7月20日前報送至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其餘(yu) 公立醫療機構、軍(jun) 隊醫療機構應於(yu) 7月20日前分別報送所在地設區市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由所在地設區市衛健、醫保部門收集後於(yu) 7月21日前分別上報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四、組織簽訂合同
(一)衛健部門牽頭公立醫療機構、醫保部門牽頭軍(jun) 隊醫療機構與(yu) 中選生產(chan) 企業(ye) 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登錄采購平台進行操作,具體(ti) 要求如下:
1.中選企業(ye) 、配送企業(ye) 合同確認簽署。各中選企業(ye) 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ye) 於(yu) 7月22日-7月25日登錄采購平台,確認帶量購銷合同並進行電子簽章。采購平台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選擇“藥械企業(ye) ”或“經營(配送)企業(ye) ”登錄入口→選擇“耗材聯合限價(jia) 陽光采購係統”→進行登錄操作→選擇“帶量購銷合同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
2.醫療機構合同確認簽署。醫療機構於(yu) 7月26日-7月30日登錄采購平台,對中選企業(ye) 、配送企業(ye) 已簽訂的帶量購銷合同進行確認。采購平台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選擇“醫療機構”登錄入口→選擇“耗材交易係統”→進行登錄操作。已有電子印章的醫療機構,選擇“帶量購銷合同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尚無電子印章的醫療機構,選擇下載帶量購銷合同,加蓋單位公章後掃描上傳(chuan) 采購平台完成合同簽訂,對於(yu) 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軍(jun) 隊醫療機構應填報《合同簽訂情況表》(附件3),並於(yu) 7月31日前分別報送所在設區市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各設區市衛健、醫保部門分別負責匯總本地對應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並填報《合同簽訂情況匯總表》(附件4),於(yu) 8月1日前報送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在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在榕軍(jun) 隊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直接報送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五、有關(guan) 要求
(一)加強風險防控。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全過程風險管控和防範,針對各環節中的風險點,及時按照相應防控措施處置應對,確保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平穩推進。
(二)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wei) 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醫保、衛健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chuan) 引導,做好輿情跟蹤,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三)加強采購管理。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配送企業(ye) 應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製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chu) 備,確保協議產(chan) 品正常供應和使用。配送企業(ye) 每日在采購平台上傳(chuan) 中選產(chan) 品庫存量。采購平台將有關(guan) 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非中選產(chan) 品及同類替代產(chan) 品的采購情況納入監測範圍。
聯係人:
徐乃鬆、林博聞(省醫保局),聯係電話:0591-87511532
蔡和超(省衛健委),聯係電話:0591-87849057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