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醫保〔2020〕12號
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流通(配送)企業(ye) ,市醫療保障中心: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開展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19〕116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開展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19〕116號)
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