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市醫保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37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要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簽訂協議,同時做好協議簽訂的後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有關(guan) 醫保基金預付、貨款回款等相關(guan) 要求,參照《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關(guan) 節骨水泥類18新利手机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9號)執行。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