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guan) 企業(ye) :
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期已於(yu) 2025年10月9日結束,根據《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37號)要求和工作部署,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延長1年,為(wei) 確保第二年采購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三年采購協議期,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ti)
(一)醫療機構。我市已填報第三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ye) 。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
(三)配送企業(ye) 。由中選企業(ye) 自主選擇的中選產(chan) 品配送企業(ye) 。
二、協議簽訂產(chan) 品及協議采購量
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產(chan) 品為(wei) 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詳見附件1)。
第三年協議采購量為(wei) 醫療機構填報的第三年采購需求量(詳見附件2)。
三、采購協議期
第三年采購協議期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量一並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四、協議簽訂方式
深圳18新利手机陽光交易和監管平台(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台)應組織協議簽訂主體(ti) 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協議,明確品種、數量、價(jia) 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協議簽訂主體(ti) 應按要求嚴(yan) 格執行18新利手机線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陽光平台應及時開放係統,組織協議各方續簽采購協議,持續做好采購監管工作,及時提醒醫療機構在采購協議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各協議簽訂主體(ti) 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
(三)在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將按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相關(guan) 醫療機構作為(wei) 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yu) 企業(ye) 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