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醫保辦發〔2025〕29號
各旗市區醫療保障局,各配送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加強全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企業(ye) 管理,根據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內(nei) 蒙古自治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nei) 醫保辦發〔2019〕41號)精神,結合實際印發《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呼倫(lun) 貝爾市藥品配送企業(ye) 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給你們(men) ,請遵照落實。《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呼倫(lun) 貝爾市藥品配送企業(ye) 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呼醫保發〔2020〕31號)即日起作廢。
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呼倫(lun) 貝爾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企業(ye)
考核管理方案
(2025年7月3日修訂)
為(wei) 進一步夯實全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配送企業(ye) 管理基礎,規範企業(ye) 配送行為(wei) ,提升配送服務質量,切實保障全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及時、足量供應到位,根據《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內(nei) 蒙古自治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nei) 醫保辦發〔2019〕41號)和《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關(guan) 於(yu) 做好內(nei) 蒙古自治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內(nei) 藥采中心字〔2022〕24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考核管理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方案適用於(yu) 通過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及三明采購聯盟(全國)呼倫(lun) 貝爾專(zhuan) 區(以下統稱:采購平台),在我市從(cong) 事藥品和18新利手机供應的配送企業(ye) (包括直接配送的生產(chan) 企業(ye) ,以下同)行為(wei) 的考核。
第二條 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企業(ye) 的考核管理方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製定相關(guan) 考核管理方案,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按照考核方案,考核配送企業(ye) 對轄區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的配送情況,並對參與(yu) 各方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業(ye) 務受理。
第四條 配送企業(ye) 配送的所有產(chan) 品均須在采購平台上進行,保證在合同周期內(nei) 按照醫療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並於(yu) 規定時間內(nei) 送達。
各旗市區醫療保障局應按照本方案配合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完成配送企業(ye) 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nei) 容及方法
第五條 在考核周期內(nei) ,對配送企業(ye) 的供應配送情況及全過程進行動態考核,采取平台調取數據、現場查驗、綜合評估的方式,實行量化積分,總分為(wei) 100分。考核周期為(wei) 一年,每周期考核結果作為(wei) 對企業(ye) 進行綜合評價(jia) 的依據。
第六條 對配送企業(ye) 全部配送行為(wei) 進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標為(wei) 配送率、響應率、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綜合配送及時率等,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1.配送率:是指一個(ge) 考核周期內(nei) ,配送企業(ye) 對醫療機構臨(lin) 床使用藥品和18新利手机的實際供應情況,是對整體(ti) 保障水平的考核,占30分。
配送率=(已入庫訂單總金額÷訂單總金額)×100%
配送率得分=配送率×30
2.響應率:是指一個(ge) 考核周期內(nei) ,配送企業(ye) 對醫療機構下達的所有訂單的響應情況,是對供應能力的考核,占20分。
響應率=(已響應訂單總數÷訂單總數)×100%
響應率得分=響應率×20
3.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是:指一個(ge) 考核周期內(nei) ,配送企業(ye) 對醫療機構的服務範圍情況,是對企業(ye) 服務能力的考核,占20分。
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實際配送醫療機構數÷下達訂單醫療機構數×100%
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得分=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20
4.綜合配送及時率:是指一個(ge) 考核周期內(nei) ,配送企業(ye) 對所有采購訂單按時配送到位情況,是對配送時效的考核,占20分。
配送及時訂單=規定配送到位時間÷(入庫時間-訂單下達時間)×100%≥1
綜合配送及時率=配送及時訂單數量÷已響應訂單總數×100%
綜合配送及時率得分=綜合配送及時率×20
急救、搶救藥4小時內(nei) 送達;一般藥品、18新利手机及體(ti) 外診斷試劑72小時內(nei) 送達,若配送率低於(yu) 60%,此項不得分。
5.配送企業(ye) 日常考核占10分,一個(ge) 考核周期內(nei) ,配送企業(ye) 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僅(jin) 對部分醫療機構供貨、拒絕配送或不按時配送的,且經相關(guan) 材料證實的發現一次扣2分,扣完為(wei) 止。
第七條 發現配送企業(ye) 存在對滯銷和臨(lin) 近有效期的藥品未按相關(guan) 約定給予同品等價(jia) 調換或退貨等行為(wei) 的,查實一次扣5分。每通報或約談一次,扣5分。
第八條 每年將對配送企業(ye) 的積分和排名情況進行統計,並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官網進行公布。
第九條 在一個(ge) 考核周期內(nei) ,配送企業(ye) 配送情況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wei) 優(you) 秀;60至80分的為(wei) 合格;低於(yu) 60分,且無法證明考核扣分原因為(wei) 生產(chan) 企業(ye) 或醫療機構行為(wei) 造成的,為(wei) 不合格。
綜合得分=配送率得分+響應率得分+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得分+綜合配送及時率得分+配送企業(ye) 日常考核得分-減分項。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年度考核結果為(wei) 合格的配送企業(ye) 在考核結果公布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需向考核單位遞交相關(guan) 扣分項目的解釋說明材料和整改措施,逾期不遞交說明材料的記通報一次,並給予公示,12個(ge) 月內(nei) 累計2次被通報的配送企業(ye) ,將取消其在呼倫(lun) 貝爾市的配送資格。考核結果為(wei) 不合格的配送企業(ye) ,將在考核結果公布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對其進行約談,並提出整改要求。不參加約談的、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在約談後在下次考核中仍不合格的,將取消其在呼倫(lun) 貝爾市的配送資格。
第十一條 配送企業(ye) 對公布的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布考核結果後的5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考核單位書(shu) 麵申請複核。經複核確有錯誤的,予以更正。
第十二條 通過采購平台監管、受理投訴舉(ju) 報、現場檢查等方式對配送企業(ye) 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資格,情節嚴(yan) 重的移交相關(guan) 部門處理,情形包括:
1.連續一年沒有采購訂單或有采購訂單但沒有響應和配送的;
2.配送假冒、劣質、過期藥品和18新利手机或因所供藥品和18新利手机質量不符合有關(guan) 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的;
3.在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中存在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的;
4.在參加呼倫(lun) 貝爾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增補配送企業(ye) 時提供虛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配送資格的;
5.不執行藥品和18新利手机配送“縣鄉(xiang) 村一體(ti) 化捆綁配送”政策的;
6.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
第十三條 被取消配送資格的配送企業(ye) ,其取消結果將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且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參加呼倫(lun) 貝爾市配送企業(ye) 增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方案由呼倫(lun) 貝爾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