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2016年廣東(dong) 省佛山市耗材項目收取2017年第四季度采購代理服務費的重要通知
各成交供應商:
我公司開始收取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項目在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的采購代理服務費,請各成交供應商按時繳納采購代理服務費。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時間:2018年1月8日~1月19日。
二、相關(guan) 繳費供應商名單:詳見附件1。
三、查看應繳費用和相應訂單明細:
登錄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即https://smix.emedchina.cn),成交供應商進入【財務結算-經銷財務結算】,結算項目選擇“2016佛山耗材項目”,日期選擇:“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查看相關(guan) 成交產(chan) 品在此期間發生的實際到貨采購量和應繳納采購代理服務費的相關(guan) 數據(含成交產(chan) 品、醫院確認到貨數量和金額、應繳納總費用等)。具體(ti) 操作說明詳見附件2。
四、付款方式和繳費流程:
1、付款方式:
(1)可以用現金、支票、電(票)匯的方式直接結算(請勿以個(ge) 人賬戶付款);
(2)收款賬號:
收款單位名稱:廣東(dong) 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開戶銀行:廣發銀行佛山分行
收款賬號:104001516010001456
2、繳費流程:
(1)付款後請將付款票據複印件傳(chuan) 真至我公司;
(2)我公司在確認到賬後,會(hui) 開具相關(guan) 的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的相關(guan) 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mai) 方為(wei) 企業(ye) 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銷售方為(wei) 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mai) 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xie) 購買(mai) 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wei) 稅收憑證。為(wei) 及時高效地滿足客戶的開票需求,請各企業(ye) 務必按要求遞交所需材料,具體(ti) 詳見《關(guan) 於(yu) 增值稅納稅人客戶開票信息登記的通知》(可點擊打開);
(3)請各供應商及時來我公司領取發票。如需郵寄,請按附件3格式通過辦公軟件填寫(xie) 《郵寄發票登記表》,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彩色掃描,連同與(yu) 掃描件內(nei) 容一致、未經打印蓋章的word文檔,發送到郵箱:fshhcwb@qq.com ,郵件標題格式為(wei) “xxx公司郵寄發票資料”。我公司不承擔郵寄過程中丟(diu) 失破損等意外損失。
五、谘詢電話:
財務:0757-83636076、0757-83636079
業(ye) 務:0757-83636010、0757-83636083
技術:0757-83636078、18988525904(兼業(ye) 務)
傳(chuan) 真:0757-83636088
附件:1.繳費供應商名單
2.操作說明
3.郵寄發票登記表
廣東(dong) 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