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廣東省佛山市18新利手机檢驗試劑增值稅納稅人客戶開票信息登記的通知
各成交供應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的相關(guan) 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mai) 方為(wei) 企業(ye) 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銷售方為(wei) 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mai) 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xie) 購買(mai) 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wei) 稅收憑證。為(wei) 及時高效地滿足客戶的開票需求,請各企業(ye) 務必按要求遞交所需材料,具體(ti) 如下:
一、所需材料及填報要求:
1、《增值稅發票客戶信息表》掃描件:下載附件格式,通過辦公軟件填寫(xie) ,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彩色掃描;
2、《增值稅發票客戶信息表》word文檔:與(yu) 掃描件內(nei) 容一致、未經打印蓋章的word文檔;
3、營業(ye) 執照(副本)、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掃描件:均為(wei) 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後彩色掃描。若已辦理“三證合一”,則提供營業(ye) 執照(副本)。
二、遞交方式:
請於(yu) 6月30日(含)前,將上述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fshhcwb@qq.com ,郵件標題格式須為(wei) “xxx公司開票信息”以作識別。
三、注意事項:
1、若已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客戶開票信息的,則無需重複提供上述材料。
2、如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我司將無法對匯款企業(ye) 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聯係方式:
辦公電話:0757-83636076、0757-83636079,傳(chuan) 真電話:0757-83636088。
廣東(dong) 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