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肇慶高新區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37號)轉給你們(men) ,並結合我市實際一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請各醫療機構嚴(yan) 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第三采購年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量一並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二、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chan) 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nei) 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並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各地醫保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掌握使用進度,避免實際用量與(yu) 上報協議量產(chan) 生較大波動,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