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京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及試劑集中采購“備選產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南京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及試劑備選采購管理(試行)辦法〉(寧衛藥〔2012〕14號)》(以下簡稱“14號文件”)要求,現結合我市18新利手机及試劑網上交易的實際情況,對備選產(chan) 品管理工作的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選產(chan) 品管理的時限
按照“14號文件”的有關(guan) 要求:“備選采購產(chan) 品的有效期以一年為(wei) 限”。對實際發生網上交易的18新利手机及試劑"備選產(chan) 品”受理變更的時限為(wei) 2013年5月31日17:00前,網下交易不予受理。
二、備選產(chan) 品變更需提供的資料
網上交易的”備選產(chan) 品”申請變更時,需提供變更申請表(見附表)和2013年5月31日前開具的銷售發票複印件,並在銷售發票複印件上注明“項目產(chan) 品編號”和最小計量單位的單價(jia) ,同時,分別加蓋采購人和響應企業(ye) 公章(紅章),資料遞交到南京市藥品集中采購托管中心,截止時間為(wei) 2013年6月10日17:00。
三、其他事項
在網上交易平台上無交易數據的”備選產(chan) 品”,視為(wei) 我市醫療衛生機構無采購需求,其采購目錄將在2013年6月10日17:00關(guan) 閉。
谘詢電話:葛老師 025-85487898 嶽老師 13913039448
資料遞交地點:南京市興(xing) 隆大街175號農(nong) 業(ye) 銀行2樓 南京市藥品集中采購托管中心 舒老師
附表:(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