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遼寧省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和檢驗檢測試劑陽光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衛發[2017)10號)、《關(guan) 於(yu) 開展以市為(wei) 單位18新利手机和檢驗檢測試劑聯合議價(jia) 和帶量采購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19]62號)的要求,沈陽市、鞍山市、撫順市、丹東(dong) 市、阜新市、鐵嶺市、朝陽市(以下簡稱“七城市”)聯合開展18新利手机同城同價(jia) 工作。在對七城市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含部分省屬醫療機構)陽光掛網采購產(chan) 品和價(jia) 格比對核實的基礎上,產(chan) 生七城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同城同價(jia) 結果,現麵向社會(hui) 公示,並請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進行確認。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chan) 品範圍
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沈陽市、鞍山市、撫順市、丹東(dong) 市、阜新市、鐵嶺市、朝陽市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對納入“遼寧省醫療機構陽光采購18新利手机信息庫”內(nei) 議定價(jia) 格且產(chan) 生實際交易的產(chan) 品、通過遼寧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未入庫產(chan) 品采購管理”端填報且產(chan) 生實際交易的產(chan) 品。
共涉及27類別,35746個(ge) 產(chan) 品(附件1)。
二、確認主體(ti)
須為(wei) 在遼寧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完成注冊(ce) 的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企業(ye) 設立的僅(jin) 銷售本公司產(chan) 品的商業(ye) 公司、進口產(chan) 品國內(nei) 總代理(在國內(nei) 不設總代理的,隻接受一家一級代理商的報名,此一級代理商代理的區域,須覆蓋遼寧省轄區範圍)視同生產(chan) 企業(ye) (下同)。
三、掛網規則
本次公示產品,相關生產(營業)企業須在七城市18新利手机同城同價信息確認平台(網址: https://syhc2020.birancloud.com/,以下簡稱確認平台)上完成產品確認後,方可在遼寧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掛網,由七城市轄區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繼續采購使用。
以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自願承諾同規格型號產品(以遼寧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同一產品流水號計)在遼寧省內最低銷售價作為七城市掛網采購價;同一目錄代碼下同一企業的所有產品須同時確認,否則,此目錄代碼下該企業的所有產品均視為放棄。如企業未如實提供產品的遼寧省最低銷售價,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產品在七城市的掛網采購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活動。
產品掛網後,如在遼寧省內產生低於在 七城市采購價格的,生產(經營)企業應在30日內向沈陽市醫療保障局報備並變更該產品在七城市的掛網采購價,否則將取消掛網采購資格。
四、確認時間
生產(經營)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對本企業的相關產品和價格信息逐個進行確認,逾期不再受理。
確認時間:2020年6月5日一22日17:00
五、材料報送
生產(經營)企業確認需提供18新利手机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件2)、承諾書(附件3)、18新利手机掛網采購產品信息和價格確認函(附件4),每頁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至確認平台。
六、申訴處理
符合掛網條件的18新利手机產品,如醫療機構或生產(經營)企業發現有未包含在“同城同價結果清單”內的,可由原采購的醫療衛生機構填寫產品信息、價格、年采購量、采購發票複印件(附件5),並由主管院長簽字加蓋醫療衛生機構公章後,通過郵件上報至指定郵箱,經審核後增補至“同城同價結果清單”。
七、公告與響應
本次確認所有信息均通過“遼寧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網”和各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發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關注通知並做出響應,沒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做出響應造成後果的,由企業自行負責。
谘詢電話:18204070365 17111338225
電子郵箱:
syyp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