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衛生計生局、市管二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根據市委巡察組巡察整改意見、《長沙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耗材及檢驗試劑陽光掛網采購監督管理相關(guan) 規定》(長衛發〔2018〕68號,以下簡稱《規定》)和《關(guan) 於(yu) 印發2018年長沙市低值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長衛發〔2018〕76號),低值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的申報、專(zhuan) 家審議論證等工作已完成,現將啟用備案庫實行備案采購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時間
2019年1月1日正式啟用長沙市低值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網的備案庫,實行備案采購工作。
二、實行範圍
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在網實行集中釆購的其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
三、采購要求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生產(chan) 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必須嚴(yan) 格按照《規定》開展低值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工作,違反《規定》要求的,將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責任。
長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