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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藥招〔2022〕247號 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需求量填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9/27   

所屬項目:2020年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 項目編號:GH-HD2020-1 信息來源:查看

正文: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保事務中心,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按照《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公告》(第1號)要求,請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含省醫保事務中心,下同)組織相關(guan) 醫療機構開展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需求填報工作,現就相關(guan) 填報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購產(chan) 品範圍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chan) 品為(wei)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的上市冠狀動脈藥物洗脫支架係統(以下簡稱冠脈支架),材質為(wei) 鈷鉻合金或鉑鉻合金,載藥種類為(wei) 雷帕黴素及其衍生物。

二、醫療機構範圍

有使用冠脈支架的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加。其他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自願參加。

三、填報方式

本次數據填報采用線上直報方式,由醫療機構結合臨(lin) 床使用狀況、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通過國家組織18新利手机聯合采購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以下簡稱聯合采購平台),從(cong) 有意願供應本轄區的企業(ye) 中選擇產(chan) 品,並填報每個(ge) 產(chan) 品未來一年的采購需求量,填報總量不得低於(yu) 2021年實際采購量的95%,填報每個(ge) 企業(ye) 的需求量不得低於(yu) 該企業(ye) 2021年實際采購量的70%,允許需求量在同一企業(ye) 不同產(chan) 品間調整,達不到要求的須作出書(shu) 麵說明。醫療機構可使用原有賬號登錄聯合采購平台,新增或無法沿用原有賬號信息的,由市(州)醫療保障局匯總上報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平台新增或重置密碼,具體(ti) 操作方法請參照係統內(nei) 操作手冊(ce) 。

四、時間安排

醫療機構填報時間:2022年9月29日12時—10月14日17時,市(州)醫療保障局審核時間:2022年9月29日12時—10月17日17時。市(州)醫療保障局需組織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按時填報相關(guan) 數據,並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審核上報工作。

五、填報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精準帶量。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後接續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yi) ,高度重視采購需求填報工作,精心組織相關(guan) 醫療機構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nei) 填報采購需求量。市(州)醫療保障局應要求相關(guan) 醫療機構加強密碼和賬號管理,要指定專(zhuan) 人負責,杜絕由他人利用醫療機構賬號虛報、錯報、改報需求量等“帶量不實”問題,確保數據真實、合理、準確。

(二)細致審核,確保數據準確。市(州)醫療保障局對醫療機構填報數據審核,要將醫療機構填報的采購需求量與(yu) 實際醫療服務能力以及2021年曆史采購量進行比較,如發現醫療機構填報的產(chan) 品采購需求量過少,應要求醫療機構核實糾正或說明原因,必要時市(州)醫療保障局要進行核實。對於(yu) 報量明顯與(yu) 醫療機構服務能力不匹配的,要進行調整。發現相關(guan) 方報量中的違規行為(wei) ,可宣布相關(guan) 操作無效,將違規行為(wei) 報聯合采購辦公室,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通報。情節嚴(yan) 重的要通過信用評價(jia) 進行約束。如存在上傳(chuan) 信息缺少簽字或蓋章、係統內(nei) 需求量與(yu) 紙質蓋章掃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況,應要求醫療機構核對數據後重新上傳(chuan) 與(yu) 平台內(nei) 信息相符的承諾書(shu) ,由書(shu) 記、院長簽字並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後重新上傳(chuan) 至聯合采購平台。

(三)遵守時間,確保高質高效。填報係統關(guan) 閉後,原則上不接受填報數據改動。如確需勘誤,須由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同誌和紀檢部門負責同誌簽字報送市(州)醫療保障局,並經市(州)醫療保障局主要負責同誌和駐委(局)紀檢監察組負責同誌簽字審核後報送省級醫保部門。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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