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印發《西藏自治區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地)衛生計生委、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財政局、商務局、工業(ye) 和信息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規劃的通知》和《關(guan) 於(yu) 印發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12〕86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全區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和改革委員委、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財政廳、商務廳、工業(ye) 和信息化廳、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製定了《西藏自治區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西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工業(ye) 和信息化廳
西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