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醫療保障局、相關(guan) 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
為(wei) 加快推進醫保信息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功能,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提升完善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功能支持服務醫藥價(jia) 格改革與(yu) 管理的意見》(醫保發〔2022〕1號),並結合前期試運行情況,現就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正式上線運行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範圍
參與(yu) 西藏自治區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的醫療機構、生產(chan) 企業(ye) 及配送企業(ye) 。
二、時間安排
(一)2022年11月20日起,關(guan) 閉西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功能模塊。
(二)2022年11月21日起,招采子係統正式上線運行,上線後相關(guan) 單位登錄監管平台(網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點擊“登錄入口”選擇“西藏醫保服務平台”進入招采子係統,進行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相關(guan) 操作,具體(ti) 操作手冊(ce) 可在係統內(nei) “幫助文檔”自行下載。
(三)2022年11月21日起,相關(guan) 單位登錄監管平台(網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點擊“登錄入口”選擇“體(ti) 外診斷試劑采購係統”進行體(ti) 外診斷試劑采購相關(guan) 操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guan) 單位必須全口徑通過招采子係統進行藥品和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體(ti) 外診斷試劑通過體(ti) 外診斷試劑采購係統進行網上采購。藥品、18新利手机及體(ti) 外診斷試劑,均須通過相應平台進行采購,禁止一切形式的非平台采購。
(二)請還未注冊(ce) 賬號的相關(guan) 單位及時進行單位賬號注冊(ce) 及角色認證工作(操作流程詳見附件)。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