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在醫療保障服務領域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通知》(醫保發〔2024〕2號)有關(guan) 要求,進一步優(you) 化我區藥品和18新利手机(含體(ti) 外診斷試劑,以下簡稱“藥械”)招采服務,提高群眾(zhong) 、企業(ye) 和醫藥機構獲得感,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川藏藥械聯動掛網目錄,繼續按照川藏藥械省際聯動工作,投標主體(ti) 在四川省醫療保障信息大數據一體(ti) 化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申請掛網,審核通過並在四川省執行掛網采購後,我區將相關(guan) 數據即時完成聯動。
(二)集中帶量采購相關(guan) 藥械產(chan) 品,將按照各批次掛網采購工作通知要求,在我區招采子係統中開通專(zhuan) 項產(chan) 品申報功能,並按批次集中受理企業(ye) 提交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掛網申請,經審核、公示、公布等流程後,納入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台,開通網上采購資格,全流程服務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
(三)其他專(zhuan) 項藥械掛網,以具體(ti) 通知要求為(wei) 準,其全流程服務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
二、工作流程
各相關(guan) 單位自行登錄西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網址:),按照係統提示,對需新申請掛網產(chan) 品的資質信息、掛網價(jia) 格等內(nei) 容進行維護並提交。經區藥采中心審核通過、公示、公布後,納入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台,開通網上采購資格,全流程線上辦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