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區)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持續推進18新利手机價(jia) 格治理,按照省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陝西省組織開展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陝醫保發〔2022〕9號)和《京津冀“3+N”聯盟關(guan) 節骨水泥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文件X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吻合器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及關(guan) 節骨水泥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3〕166號)有關(guan) 規定,現就做好我省骨水泥
第二年采購協議續簽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期組織續簽。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按要求組織各醫療機構、生產(chan) 企業(ye) 和其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於(yu) 2024年12月27日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完成京津冀“3+N”聯盟骨水泥第二年帶量購銷合同簽訂工作。
二、強化集采執行。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使用、醫保基金預付及結算、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措施,繼續按照《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吻合器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及關(guan) 節骨水泥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3〕166號)有關(guan) 規定執行。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做好集采結餘(yu) 留用政策與(yu) 支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製的銜接,避免重複。
三、加強監測監管。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提升對集采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監測能力,做好日常供應和配送監測,按季度將采購配送執行情況報省醫保局,並實時關(guan) 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ye) 賄賂等違法行為(wei) 受到處罰的企業(ye) ,積極運用我省價(jia) 格招采信用評價(jia) 有關(guan) 條款予以懲戒,並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將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yu) 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要開展集采產(chan) 品“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工作,重點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貨款結算周期、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情況開展監測監管工作,將本地區發生的供應和配送響應不及時的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情況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如中選產(chan) 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醫保局報告。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