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3〕294號
有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工作的通知》(豫醫保辦〔2021〕48號)和《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guan) 於(yu) 做好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現將2023年8月份企業(ye) 申報的符合掛網要求18新利手机(含體(ti) 外診斷試劑)產(chan) 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時間: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二、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相關(guan) 生產(chan) 企業(ye) 可登錄中心醫藥采購新係統“綜合服務”模塊,進入申投訴管理-耗材產(chan) 品增補質疑,選擇相應產(chan) 品,填寫(xie) 申投訴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產(chan) 品,將同步至掛網交易目錄。
三、本次申報的部分產(chan) 品不符合“按照企業(ye) 申報”增補掛網的有關(guan) 要求,存在企業(ye) 未提供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等情況。提醒相關(guan) 企業(ye) 可登陸平台查看申報信息,並全麵理解申報工作要求,認真如實申報。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