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規範廣東(dong) 省佛山市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供應商申請變更(增加)配送商審批流程的通知
各成交供應商、各配送商:
在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周期內(nei) ,存在部分供應商申請變更(增加)配送商的情況,為(wei) 加強我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采購管理,避免影響醫療機構的臨(lin) 床使用,特製定供應商申請變更(增加)配送商審批流程,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變更(增加)配送商審批流程
供應商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遞交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經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以下簡稱“監指委辦公室”)審批同意後,可變更(增加)配送商,具體(ti) 流程詳見附件1。
二、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要求
(一)申請條件
1.配送商數量未達到采購文件規定的供應商,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增加配送商,但不得超過采購文件規定的配送商數量。
2.供應商願意轉讓自行配送權或原委托的配送商願意放棄配送權,供應商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變更配送商,將配送權轉讓給其它配送商或相同類別下已有的配送商。
3.配送商的數量和要求,以當輪集中采購文件有關(guan) 規定為(wei) 準。
4.配送商必須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https://smix.emedchina.cn)注冊(ce) 並通過審核。
(二)所需申請材料
1.《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表》(詳見附件2)。
2.《放棄委托配送協議書(shu) 》(詳見附件3),申請變更委托配送商的,需遞交本協議書(shu) 。
3.配送企業(ye) 資格證明文件(即配送冊(ce) ,裝訂順序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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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訂順序 |
文件名稱 |
文件要求 |
標準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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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企業(ye) 資格證明文件封麵 |
原件 |
采購文件附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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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商基本情況 |
原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e) 配送的需遞交) |
采購文件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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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承諾書(shu) |
原件(供應商自行配送的需遞交) |
采購文件附表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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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承諾書(shu) |
原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e) 配送的需遞交) |
采購文件附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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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商營業(ye) 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 |
複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e) 配送的需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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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送商經營許可證(副本)或備案憑證 |
複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e) 配送屬醫療器械管理的產(chan) 品需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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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送商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 |
複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e) 配送屬藥品管理的產(chan) 品需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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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配送商GSP認證證書(shu) |
複印件(供應商委托其它經營企業(ye) 配送屬藥品管理的產(chan) 品需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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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配送冊(ce) 的標準格式附表,詳見當輪集中采購文件的附表格式。
(三)申請材料受理要求
1.受理周期及其受理截止時間:
2016年9月為(wei) 第一個(ge) 受理周期,2016年10月起每3個(ge) 月為(wei) 一個(ge) 受理周期(即2016年10~12月為(wei) 第二個(ge) 周期,以此類推),其中第3個(ge) 月的最後一個(ge) 工作日為(wei) 當前受理周期的截止日(2016年9月的受理截止日為(wei) 本月20日)。
2.受理地點:
廣東(dong) 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簡稱“佛山海虹”),辦公地址:廣東(dong) 省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廣發大廈二十層。
3.聯係方式:
業(ye) 務:鍾先生、林先生,電話:0757-83636010、83636083;
技術:彭先生、譚先生(兼業(ye) 務),0757-83636078、83636010;
傳(chuan) 真:0757-83636088;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4.受理要求:
(1)佛山海虹將根據本流程“(二)所需申請材料”要求,對供應商現場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不齊全的申請材料將一律不予受理並現場退還。如因此造成逾期受理的,一切責任由企業(ye) 自行承擔;
(2)申請材料遞交人現場填寫(xie) 由佛山海虹提供的一式兩(liang) 份的《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材料受理回執》,供應商和佛山海虹各執一份。
(四)資格審核要求
1.申請材料受理後,佛山海虹將根據當輪集中采購的采購文件、資格審核標準等文件的規定對供應商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包括配送商名額)。
2.審核時間:受理周期截止日之後(不含當天)5個(ge) 工作日內(nei) 。
(五)申請材料上報審批
佛山海虹在完成資格審核之後(不含當天)3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申請材料的資格審核結果上報監指委辦公室審批,監指委辦公室原則上5個(ge) 工作日內(nei) 批複。
(六)網上交易數據處理
佛山海虹在收到批複之後(不含當天)5個(ge) 工作日內(nei) ,根據監指委辦公室的審批結果,對網上交易數據進行處理,供應商和配送商應及時自查數據處理結果。同時,對審批不通過的申請材料,佛山海虹將通過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https://smix.emedchina.cn)以公告形式告知供應商和配送商。
三、注意事項
1.每份申請材料隻限1個(ge) 新配送商辦理1個(ge) 申請事項。
2.申請材料須每頁加蓋供應商公章,配送冊(ce) 須每頁供應商和配送商雙方加蓋公章,所蓋公章必須為(wei) 鮮章,彩色打印公章無效。
3.首次遞交的變更(增加)配送商申請表和采購文件附表6~9的落款日期必須在當前受理周期內(nei) ,否則視為(wei) 無效文件。
4.申請材料須遞交原件一式兩(liang) 份,隻有一式一份視為(wei) 不齊全,郵寄的申請材料視為(wei) 無效文件。
5.供應商可在受理周期截止日之前(含當天)的任意工作日向佛山海虹遞交申請材料。
6.現場遞交時,佛山海虹不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即已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代表已通過資格審核。
7.佛山海虹在受理周期截止日之後(不含當天)才進行資格審核,一律不作提前審核,企業(ye) 應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資格審核要求承擔自查的責任。受理周期截止日之後(不含當天)接收的申請材料,將順延至下一個(ge) 受理周期(如有)處理。
8.對於(yu) 申請材料的審批結果,不另行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進行回複,供應商和配送商應及時登陸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https://smix.emedchina.cn),通過查看公告了解審批不通過的原因,通過查看數據處理結果確定已審批通過。如供應商或配送商不及時查看上述內(nei) 容,以及配送商未在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台(https://smix.emedchina.cn)注冊(ce) 並通過審核導致無法處理數據和無法查看上述內(nei) 容,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企業(ye) 自行承擔責任。
見附件:
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