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各成交供應商、各配送商:
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hui) 已完成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的評審工作,現將有關(guan) 成交結果網上交易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交結果合同執行時間:從(cong) 2016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合同交易期為(wei) 18個(ge) 月。
二、醫療機構庫存產(chan) 品使用時間:原已經采購庫存的非成交產(chan) 品使用至2016年9月30日,在2016年10月1日後仍有庫存產(chan) 品的醫療機構請按產(chan) 品名稱、規格、型號、購入價(jia) 和庫存數量列表上報工作機構(具體(ti) 表格詳見附件),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以下簡稱“監指委辦公室”)視具體(ti) 情況協調處理。
三、各級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的采購和使用管理,充分發揮醫療設備(藥械)管理委員會(hui) 集體(ti) 決(jue) 策作用,規範采購行為(wei) ,建立和健全各項采購管理製度,定期公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的使用情況。
四、對列入本次集中采購範圍(詳見采購文件的采購目錄)的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各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成交產(chan) 品目錄購進成交產(chan) 品,全麵實現網上采購,不得進行網下采購和向非成交供應商或配送商采購相應產(chan) 品。采購人員要結合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的使用特點,積極做好成交產(chan) 品的網上采購計劃,對成交產(chan) 品的采購應實行批量采購,避免影響臨(lin) 床使用需求,並及時、準確做好驗收入庫後的網上訂單到貨管理工作。
五、成交供應商要嚴(yan) 格執行《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成交確認合同》、《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和《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文件》的各項規定,做好網上交易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網上訂單確認和成交產(chan) 品配送工作,成交供應商或配送商不得配送列入本次集中采購範圍的非成交產(chan) 品和以郵寄方式配送成交產(chan) 品。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應自覺遵守集中采購的各項規定,對成交後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或僅(jin) 對部分醫療機構供貨,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非法促銷活動,或違法提供回扣和其他商業(ye) 賄賂的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監督部門將嚴(yan) 肅查處,並建立黑名單製度,定期在網上公布違規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的名單,並按有關(guan) 規定進行處罰。
六、有關(guan) 價(jia) 格調整。根據《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文件》的規定:
1.成交候選產(chan) 品公示期間乃至成交後,醫療機構發現價(jia) 格明顯較高的產(chan) 品,可提出合理的降價(jia) 要求,並通知供應商進行重新報價(jia) ,必要時,監指委辦公室可組織專(zhuan) 家對降價(jia) 要求及供應商的重新報價(jia) 進行論證。供應商必須響應醫療機構的降價(jia) 要求下調產(chan) 品的成交價(jia) 格,並對所有醫療機構執行,否則將暫停該供應商的網上交易資格。
2.集中采購周期內(nei) ,如供應商要求下調產(chan) 品的成交價(jia) 格,須經監指委辦公室審批同意後,對所有醫療機構執行。
七、各級醫療機構在使用成交產(chan) 品過程中對成交產(chan) 品質量和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請以書(shu) 麵的形式向工作機構或管理機構反饋,監指委辦公室視具體(ti) 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管理機構: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聯係電話:0757-83039250、83999763,傳(chuan) 真電話:0757-83999761。
工作機構:廣東(dong) 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聯係電話:0757-83636010、83636083、83636078(技術),傳(chuan) 真電話:0757-83636088。
見附件:
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