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及原衛生部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衛規材發〔2012〕8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製定了《2016年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佛山市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hui)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