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藥采辦函〔2021〕3號
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醫療保障局,區直及解放軍(jun) 、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各有關(guan) 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
根據省際聯盟公立醫療機構人工晶體(ti) 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工作安排及《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guan) 於(yu) 確認省際聯盟公立醫療機構人工晶體(ti) 中選品種采購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藥采辦函〔2021〕2號)規定,現公布省際聯盟人工晶體(ti) 帶量采購(廣西)中選產(chan) 品(詳見附件)。
請各有關(guan) 單位按照桂藥采辦函〔2021〕2號文件規定和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台的要求,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購銷合同簽訂工作並開展采購。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