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區)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常態化製度化推進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按照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冠脈擴張球囊等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4〕184號)規定,現就做好冠脈擴張球囊續簽執行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期組織續簽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要求組織各醫療機構、生產(chan) 企業(ye) 和其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於(yu) 2025年11月30日前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采購平台”)完成京津冀聯盟冠脈擴張球囊購銷三方協議簽訂工作。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如需新增采購需求,須先在省采購平台簽訂購銷三方協議,再采購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調采購量的,應及時提交書(shu) 麵說明材料,經醫保部門逐級審核後,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整。
二、強化集采執行
本次續簽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使用、考核、醫保基金預付、結算、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措施,繼續按照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冠脈擴張球囊等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續簽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4〕184號)等有關(guan) 規定執行。已開展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集采藥耗貨款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在線直接結算的地區,要按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陝西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印發《陝西省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在線直接結算實施方案〉的通知》(陝醫保發〔2024〕34號)要求穩妥做好相關(guan) 工作。
三、統籌測算結餘(yu) 資金
各市(區)醫保部門不再單獨測算耗材集采醫保資金結餘(yu) ,根據曆史費用測算病種支付標準和確定門診支出預算總額時,合理體(ti) 現集采耗材的影響,不因集采的結餘(yu) 留用政策調整而影響病種支付標準測算或門診基金支出預算總額確定。
四、加強監測監管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提升對集采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監測能力,做好日常采購供應和配送情況監測,對異常情況通過信息係統自動預警;要按季度將采購配送執行情況報省醫保局,並實時關(guan) 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ye) 賄賂等違法行為(wei) 受到處罰的企業(ye) ,積極運用我省價(jia) 格招采信用評價(jia) 有關(guan) 條款予以懲戒,同步報備省醫保局。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將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並與(yu) 資金撥付相掛鉤;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開展醫療機構集采執行情況監測考核,重點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貨款結算周期、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情況開展監測監管,做到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要將本地區發生的供應和配送響應不及時的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情況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如中選產(chan) 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醫保局報告。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