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省內(nei)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決(jue) 策部署,降低醫藥企業(ye) 交易成本,提升藥品和18新利手机供應能力,現就推進集中帶量采購藥品(18新利手机)(以下簡稱“集采產(chan) 品”)貨款直接結算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和藥品(18新利手机)範圍
醫療機構:醫保定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
藥品(18新利手机)範圍:集中帶量采購(含接續采購)中選的藥品(18新利手机)。
有條件的設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拓展納入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和藥品(18新利手机)範圍。
二、直接結算模式
參與(yu) 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采購集采產(chan) 品後,由醫藥企業(ye) 在省招采子係統提交貨款結算申請,醫療機構按時在係統上對申請核實確認。各級醫保部門將醫療機構確認同意的貨款結算數據匯總後推送至同級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委托,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按月結算的原則,與(yu) 供應企業(ye) 直接結算集采產(chan) 品貨款。
三、結算流程及要求
(一)發起結算申請。醫藥企業(ye) 每月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假期後2個(ge) 工作日,下同)前在招采子係統發起上月交易的集采產(chan) 品貨款結算申請,核對並提交集采產(chan) 品發票、收款賬號等信息,確保結算申請信息和發票信息完全一致。醫藥企業(ye) 發起貨款結算申請後,招采子係統提醒醫療機構及時核實確認。
如集采產(chan) 品在結算周期內(nei) 產(chan) 生退貨或調價(jia) ,醫藥企業(ye) 要在發起的結算申請中提交相應票據並核減相關(guan) 費用。
(二)審核結算申請。在企業(ye) 提交結算申請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醫療機構根據上月實際采購情況,對企業(ye) 提交的結算申請信息進行核實確認,確保企業(ye) 申請結算信息和發票信息完全一致。核實有異議的結算數據(包括預計退貨或調價(jia) ),醫療機構填寫(xie) 異議原因後退回醫藥企業(ye) 。
醫藥企業(ye) 未核減退貨或調價(jia) 費用的,醫療機構進行結算申請審核時填寫(xie) 異議原因後退回醫藥企業(ye) 。
醫療機構未按時確認的,係統默認審核通過,默認審核通過的差錯由醫療機構負責。
(三)匯總結算申請。在醫療機構核實確認提交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醫療機構核實確認的結算數據進行匯總,並將匯總結果推送給醫保經辦機構。
(四)進行撥付。原則上在每月25日前,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保部門推送的匯總結算數據及收款賬號等信息,向醫藥企業(ye) 支付集采產(chan) 品貨款,按付款金額借記“暫付款—直接結算”,貸記“支出戶存款”或“財政專(zhuan) 戶存款”。
(五)確認收款。醫藥企業(ye) 在收到貨款後3日內(nei) 在招采子係統上進行收款確認。未按時確認的,暫停其直接結算業(ye) 務;確認後,可恢複其直接結算業(ye) 務。
(六)結算抵扣。醫保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醫藥企業(ye) 的貨款,在當月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時予以抵扣,借記“待遇支出”,貸記“暫付款—直接結算”。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將撥付和抵扣結果推送至同級醫保部門。
四、其他要求。
(一)規範協議管理。在直接結算開展前,省內(nei)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向所在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出具《江蘇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18新利手机)貨款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委托書(shu) 》。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將直接結算工作納入醫保定點服務協議管理。
(二)統一平台建設。省醫保部門依托省招采子係統建設直接結算模塊,開發完善與(yu) 月度結算模塊對接功能,對發起結算申請、審核結算申請、結算數據推送、確認收款等業(ye) 務流程實現在線留痕、全程監管。
(三)明確任務分工。相關(guan) 醫藥企業(ye) 應及時準確提交結算申請和票據信息。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出具委托書(shu) ,做好集采產(chan) 品的驗收入庫、審核結算申請等工作,及時結清直接結算實施前的曆史欠款。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規範開展直接結算工作,逐步提升直接結算的占比,並做好與(yu) 醫保預付、即時結算等工作的銜接。省醫保部門將加強對全省直接結算工作的業(ye) 務指導和監督,定期調度各地執行進展,保障直接結算工作穩步實施。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