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guan) 醫療機構,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第二年協議期續簽(以下簡稱人工關(guan) 節續簽)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和配送關(guan) 係維護
本次采購協議由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ye) 雙方簽訂,有關(guan) 安排如下:
1. 協議簽訂時間:2023年8月18日-8月25日17時。
2. 協議簽訂路徑:耗材交易結算-國家聯盟采購管理-國家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第二批)-第二采購期。
3. 配送維護時間:中選企業(ye) 應於(yu) 8月31日前在省平台完成配送關(guan) 係維護。
4. 本次協議期為(wei)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有關(guan) 要求
1. 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使用、醫保支付標準、醫保資金結餘(yu) 留用、執行情況監測等政策措施,參照《關(guan) 於(yu) 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蘇醫保函〔2022〕115號)執行。
2. 各地醫保部門應加強對醫療機構協議簽訂的督促和跟蹤,並做好醫保基金預付、醫保支付標準銜接等集采結果執行準備工作,確保群眾(zhong) 就醫結算不受影響。
3. 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部門統一部署,做好協議簽訂、采購工作,不得以費用控製、醫療機構使用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理由影響中選品種使用。
4. 各中選企業(ye) 應及時在省平台維護中選產(chan) 品信息,確定合作配送企業(ye) 並維護配送關(guan) 係,保障中選產(chan) 品質量安全和供應穩定,按要求提供相應伴隨服務,督促相關(guan) 配送企業(ye) 按要求做好中選產(chan) 品配送工作。
聯係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jia) 格和招標采購處:025-83290266;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