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聯合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台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落地執行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為(wei) 什麽(me) 要出台《意見》
為(wei) 進一步促進集采“報、采、供、用、管”等環節有效銜接,解決(jue) 集采落地執行問題,鞏固深化集采改革成果,按照《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製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等要求,2023年我局會(hui) 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出台《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監管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28號),2024年我局會(hui) 同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藥監局出台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4〕22號),在此基礎上,對集采落地執行管理舉(ju) 措的進一步補充,推動集采政策實施更加見效。
二、相比2024年出台2.0版文件,《意見》有什麽(me) 變化
《意見》按照集采流程,從(cong) 中選產(chan) 品報量、入院、使用、供應、質量監管、價(jia) 格治理、考核、行業(ye) 綜合監管八個(ge) 方麵提出了二十二條具體(ti) 措施。與(yu) 2.0版文件相比,主要變化具體(ti) 體(ti) 現在以下方麵:
(一)報量方麵。上移報量審核關(guan) 口,醫療機構報量應按要求提交由院長或黨(dang) 委書(shu) 記簽字並加蓋院公章的承諾函。明確支持全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作為(wei) 整體(ti) 進行統一報量、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考核,保障基層上下用藥銜接。
(二)入院方麵。完善購銷協議簽訂管理,對未按規定簽訂購銷協議的醫療機構,由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按照統籌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相關(guan) 規定處置。要求各級醫保部門每年組織集采政策培訓和招采子係統操作培訓,加強集采政策宣傳(chuan) 解讀。
(三)使用方麵。增加處方點評和醫保支付資格管理要求,對醫生不合理大量使用非集采產(chan) 品情況進行處置。集采執行監測通報增加集采金額占比內(nei) 容,對集采數量、金額“雙通報、雙考核”。
(四)供應方麵。依托招采子係統建立集采問題直報模塊,優(you) 化反饋流程,健全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生產(chan) 企業(ye) 、配送企業(ye) 四方聯絡機製。
(五)質量監管方麵。增加藥品追溯碼應用有關(guan) 內(nei) 容,落實醫保藥品追溯碼“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管理要求。
(六)價(jia) 格治理方麵。增加涉及采購的價(jia) 格風險處置、短缺易短缺藥品異常高價(jia) 和異常配送核查處置有關(guan) 要求。
(七)考核方麵。放寬集采非中選藥品采購比例要求,解除“不超過30%”的統一設限,各批次集采藥品的采購比例要求在執行通知中予以明確,給予醫療機構更大空間滿足患者對原研藥的需求。集采執行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績效分級管理,考核結果運用於(yu) 醫療機構總額預算。
(八)行業(ye) 綜合監管方麵。集采中選產(chan) 品使用情況常態化納入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監管內(nei) 容,通過醫療機構采購數據監測,為(wei) 打擊“帶金銷售”和醫療腐敗提供線索。
三、如何理解《意見》關(guan) 於(yu) 監測集采金額占比的有關(guan) 考慮
集采金額占比指集采中選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金額占省招采平台掛網藥品(除國談藥品)、18新利手机總采購金額的比例。對這項指標進行監測通報,主要考慮我省參加和落地的集采產(chan) 品數量不斷增多、掛網藥品18新利手机價(jia) 格治理不斷深入,集采落地這個(ge) 分子將不斷擴大、掛網產(chan) 品價(jia) 格這個(ge) 分母將不斷縮小,藥品、18新利手机的金額占比將進一步逐年增長。在持續監測集采數量的基礎上,首次提出監測集采金額,對集采數量、金額“雙通報、雙考核”,能更好地反映出集采落地執行的實際情況。
四、《意見》從(cong) 什麽(me) 時間執行
《意見》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各設區市醫保部門在每年1月和7月的10日前,向省級醫保部門書(shu) 麵報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問題處置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