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企業(ye) 和個(ge) 人:
為(wei) 規範兵團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有關(guan) 要求,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價(jia) 中心發〔2021〕2號)要求,結合兵團工作實際,我中心製定了《兵團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現公布如下。
兵團醫藥價(jia) 格和招標采購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