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公易發〔2023〕88號
各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49號)、《關(guan) 於(yu) 公示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產(chan) 品的函》(蘇價(jia) 采中心械函〔2023〕23號)的要求,已按相關(guan) 程序進行了審核與(yu) 確認,現將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擬掛網采購產(chan) 品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公示期為(wei) 2023年3月7日至3月9日17:00。
如有異議,企業(ye) 須在公示期內(nei) 通過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耗材業(ye) 務受理-日常申請-公示期申訴)進行申訴,並提交相關(guan) 證明材料。
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