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衛健醫保局,東(dong) 盟-經開區人社局,經開區勞動人事局,市醫保中心,市醫療救助和醫藥招采中心,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優(you) 化營商環境,規範18新利手机采購行為(wei) ,降低18新利手机虛高價(jia) 格,現將《自治區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18新利手机產(chan) 品掛網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桂醫保發〔2021〕52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18新利手机采購供應情況的日常監測,強化監督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