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單位:
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天津市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京津冀新型冠狀病毒相關(guan) 檢測試劑聯合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1號),經我中心組織限價(jia) 製定、企業(ye) 報價(jia) 、公示發布等流程,形成京津冀魯聯盟新型冠狀病毒相關(guan) 檢測試劑聯合采購價(jia) 格聯動成交結果(見附件),現發布給你們(men) ,請各有關(guan) 單位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做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相關(guan) 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京醫保辦發〔2020〕12號),做好相關(guan) 檢測試劑的采購和使用工作。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