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按照《關(guan) 於(yu) 加強高值18新利手机采購信息填報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藥械采〔2016〕98號)的要求,醫療機構因誤報采購信息的,可按照流程上報價(jia) 格修改申請,並經中心核實後進行采購價(jia) 格修改。為(wei) 進一步規範高值18新利手机采購價(jia) 格修改程序,加強全省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行為(wei) 監管,現將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采購價(jia) 格修改的有關(guan) 事項規範如下。
一、關(guan) 於(yu) 采購價(jia) 格修改的程序
(一)在采購當月需修改采購價(jia) 格的,由醫療機構自行在網上完成退貨操作後重新填報采購信息。
(二)需跨月(以日曆日期認定)申請修改采購價(jia) 格的,醫療機構必須填寫(xie) 《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采購價(jia) 格修改申請表》(見附件),同時提供對應產(chan) 品的配送單/入庫單/發票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上報屬地醫療保障局審批同意後提交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審核,中心將根據情況予以核實處理。
二、關(guan) 於(yu) 采購價(jia) 格修改的要求
(一)提交《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采購價(jia) 格修改申請表》需由醫療機構授權的經辦人攜授權委托書(shu) 及身份證(原件備查,複印件存檔)到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二)醫療機構需按要求規範填寫(xie) 申請表,並提供真實完整的價(jia) 格修改附件材料,若填寫(xie) 不規範或附件不齊,中心不予受理。
(三)提交價(jia) 格修改申請表的醫療機構,將被列入四川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工作重點監控督查名單。
(四)在“四川省藥械采購與(yu) 監管”網站將定期公示采購價(jia) 格修改的申請信息,接受社會(hui) 監督。
三、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無效證明文件,隱瞞真實采購信息或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申請進行價(jia) 格修改的,經核查屬實後,給予以下處理:
(一)對違規生產(chan) 企業(ye) ,根據《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guan) 配套文件規定,取消該企業(ye) 所有產(chan) 品的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內(nei) 不接受違規產(chan) 品的掛網申請,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nei) 不接受該企業(ye) 其他產(chan) 品的掛網申請;全省集中上網采購醫療機構五年內(nei) 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違規產(chan) 品,在一年內(nei) 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該企業(ye) 其他產(chan) 品。
(二)對違規配送企業(ye) ,根據《四川省醫療機構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guan) 配套文件規定,取消該企業(ye) 所有產(chan) 品配送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liang) 年內(nei) 不接受其配送申請。
(三)對違規的醫療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約談主要負責人、全省通報、抄送行政主管部門、建議相應的紀律處分等處理。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19年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