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落實國家醫保局《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醫保辦函〔2025〕12號)要求,進一步優(you) 化我省營商環境,我局起草了《黑龍江省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眾(zhong) 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shu) 麵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wei) 2025年5月25日。(電子郵箱:hljsybjzcc@163.com 通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中山路68號,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jia) 格和招標采購處;郵編:150036)
附件:《黑龍江省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黑龍江省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及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推進醫藥貨款直接結算的工作要求,規範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行為(wei) ,降低醫藥流通成本,優(you) 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yu) 黑龍江省內(nei) 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台采購的集采藥品、18新利手机及國談藥品(以下簡稱“醫藥產(chan) 品”)貨款的結算。
第三條 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包括生產(chan) 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直接結算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平台、全程監管:依托省級醫保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醫藥貨款結算係統(以下簡稱“結算係統”),實現采購、配送、結算全流程在線管理。
(二)權責清晰、主體(ti) 不變:醫保部門向醫療機構結算的主體(ti) 責任不變,醫療機構采購醫藥產(chan) 品的主體(ti) 責任不變,醫療機構向醫藥企業(ye) 結算醫藥產(chan) 品貨款的主體(ti) 責任不變。醫療機構承擔采購主體(ti) 責任,醫保部門受委托代為(wei) 結算。
(三)省級組織、屬地結算: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各統籌區開展結算,監督指導結算數據和流程,市地各統籌區按屬地化原則負責統籌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向企業(ye) 撥付貨款工作。
(四)穩妥推進、分步實施:2025年基本實現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和18新利手机、醫保協議期內(nei) 談判藥品的直接結算,2026年全麵實現集采中選藥品和18新利手机、醫保協議期內(nei) 談判藥品的直接結算。選取部分市(地)公立醫院提前參與(yu) 結算係統試行測試,係統完善穩定後擴展至全省公立醫療機構。
第二章 結算流程
第四條 結算流程
(一)采購與(yu) 配送:醫療機構通過招采子係統下達采購訂單,醫藥企業(ye) 按訂單配送醫藥產(chan) 品,醫療機構驗收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確認入庫信息。
(二)對賬與(yu) 申請:醫藥企業(ye) 每月10日前在結算係統提交上月結算申請,醫療機構於(yu) 每月15日前完成對賬複核。逾期未確認的,係統默認生成結算數據,如有差錯由責任方承擔。
(三)支付與(yu) 扣減:醫保經辦機構每月20日前從(cong) 應向醫療機構撥付的月度醫保結算費用中扣減醫藥企業(ye) 應付貨款用於(yu) 轉移支付企業(ye) ,優(you) 先從(cong) 職工醫保費用中扣減,不足部分扣減城鄉(xiang) 居民醫保費用,扣減企業(ye) 貨款後剩餘(yu) 應付醫保結算費用及時撥付醫療機構。向醫療機構撥付的醫保結算費用不足應付醫藥企業(ye) 貨款的,按等比例原則均等支付所涉企業(ye) 貨款,應付餘(yu) 額月度對賬後由醫療機構30日內(nei) 自行支付。
(四)收款確認:醫藥企業(ye) 收到貨款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結算平台確認,逾期未確認的暫停結算資格。
(五)糾紛處理:各統籌區由醫保經辦機構牽頭設立糾紛處理小組,對結算爭(zheng) 議實行“7日內(nei) 響應、15日內(nei) 解決(jue) ”機製。
第三章 信息化建設與(yu) 數據管理
第五條 建設統一結算係統。實現采購訂單、配送確認、對賬複核、支付扣減全流程線上操作。平台需與(yu) 省級招采子係統、醫療機構HIS係統、銀行支付係統對接,確保數據實時共享。
第六條 自動審核和崗位複核。采用係統自動審核,隻審核形式,不審核內(nei) 容。內(nei) 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由采購雙方承擔。自動校驗采購數據、票據與(yu) 配送記錄的一致性,減少人工幹預。醫保經辦機構設立獨立複核結算崗,資金撥付前雙崗複核,確保電子支付數據準確。
第四章 各方職責
第七條 省級醫保行政部門:統籌政策製定,監督指導經辦部門開展結算工作。
第八條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違規企業(ye) 失信行為(wei) 進行信用評級,並根據裁量標準進行分級處置。
第九條 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製定全省經辦操作規程,指導組織市地實施結算工作,按月生成統計報表,督導各市地落實,協調糾紛處理。
第十條 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月撥付統籌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貨款,糾紛處理。
第十一條 公立醫療機構:確保采購數據真實準確,按時完成對賬複核確認,承擔醫保基金不足貨款餘(yu) 額的直接支付責任。
第十二條 醫藥企業(ye) :維護準確收款賬戶信息,及時提交結算申請,配合糾紛核查,確保交易真實數據準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條 將醫療機構結算效率納入定點協議管理內(nei) 容。對醫保基金撥付後不足部分拖欠貨款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部門應及時督促改進;對不守誠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供貨的企業(ye) ,醫保部門加強監管,視情依規處理。
第十四條 做好風險防控。各市地定期開展結算數據與(yu) 資金流向的交叉複核,嚴(yan) 查虛假交易。建立“黑名單”製度,對騙取醫保基金的企業(ye) 和醫療機構依法追責。
第十五條 做好宣傳(chuan) 培訓。各級經辦機構組織醫療機構、企業(ye) 宣傳(chuan) 培訓,確保熟練使用結算係統。設立谘詢專(zhuan) 線(區號-12393),實時解答操作問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此前政策與(yu) 本辦法衝(chong) 突的,以本辦法為(wei) 準。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若因不可抗力無法完成醫藥產(chan) 品貨款結算工作的,由醫保經辦部門報同級醫保行政部門同意,結合工作實際予以調整。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