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ei) 藥采中心字〔2023〕42號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及《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京津冀藥品聯合帶量采購工作意見》(京醫保發〔2020〕34號)等文件要求,為(wei) 確保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平穩運行,自治區開展人工關(guan) 節續簽需求量填報及冠脈藥物球囊曆史采購數據、采購需求量填報工作,現就相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
二、填報方式
登錄國家組織18新利手机聯合采購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和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台(https://hc.tjmpc.cn:17059),參照係統內(nei) 操作手冊(ce) ,填報人工關(guan) 節續簽需求量和冠脈藥物球囊曆史采購數據及采購需求量。各盟市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可使用原有賬號登錄。新增或無法沿用原賬號信息的醫療機構賬號,由各盟市將匯總醫療機構名稱等相關(guan) 信息,報送至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進行統一新增。
三、填報原則
(一)參加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醫療機構,直接填報人工關(guan) 節續簽需求量,各醫療機構對各中選企業(ye) 同產(chan) 品係統類別的續簽需求量原則上不低於(yu) 上年度協議采購量(如低於(yu) 需填報理由並由盟市醫保單位審核),允許續簽需求量在同企業(ye) 同產(chan) 品係統類別的不同中選產(chan) 品間調整。如續簽需求總量高於(yu) 中選產(chan) 品全國的年最大供貨量,企業(ye) 無法完全供應的,按比例調整,無法供應部分醫療機構可選擇其他中選產(chan) 品。
(二)自治區2021年、2022年有使用冠脈藥物球囊醫療機構,匯總並填報本單位2021年、2022年使用的冠脈藥物球囊18新利手机的HIS係統實際使用總量、HIS係統實際使用總金額及曆史采購數據(包括曆史采購單價(jia) 和對應采購量,具體(ti) 到規格型號)。參照曆史采購數據,填報冠脈藥物球囊18新利手机產(chan) 品未來一年的采購需求量,具體(ti) 到規格型號。
四、填報時間
醫療機構填報時間為(wei) 2023年3月1日9時—8日17時;盟市醫保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wei) 2023年3月9日17時。
五、注意事項
(一)醫療機構完成填報後,提交盟市醫保部門審核,各盟市醫保部門需保證轄區內(nei) 各醫療機構填報數據的質量,確認無誤後提交自治區醫保部門。
(二)為(wei) 保證數據填報工作的嚴(yan) 肅和準確,各醫療機構提交數據時,須上傳(chuan) 經醫療機構黨(dang) 組織書(shu) 記和院長雙簽字確認的數據填報蓋章件。
(三)請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高度重視本次數據填報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專(zhuan) 人負責填報采購數據,在規定時間,如實填報相關(guan) 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