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醫保發〔2020〕49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社保局,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
現將《自治區醫保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yu) 注銷工作的規則的>的通知》轉發給你們(men) ,並請結合以下要求一並貫徹落實。
一、南寧市直屬、縣(區)屬獨立法人醫療衛生機構或疾病預防控製中心、非獨立法人實體(ti) 醫療衛生機構的申請表、有關(guan) 申辦材料及注銷表分別報送至市衛健委、各縣(區)衛生健康局。
二、南寧市轄區範圍內(nei) 非獨立法人實體(ti) 藥品生產(chan) 或藥品經營企業(ye) 的申請表、有關(guan) 申辦材料及注銷表報送至市醫保經辦機構。
三、市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並報市醫保局提出意見後,將相關(guan) 申請材料原件予以存檔後全套掃描件分別報送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相關(guan) 工作聯係人:市衛健委醫政醫管科陳彪,電話:5766830。
市醫保局醫藥服務和醫藥價(jia) 格科雷玉嬋,電話:5575882。
市社保局醫療費用核定科劉佳薇,電話:5854322。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