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經開區人社局,三山經開區醫療衛生局,市藥管中心、市屬公立醫院:
為(wei) 進一步規範采購行為(wei) ,全麵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等網上采購管理工作。根據省相關(guan) 管理政策,結合國家(安徽)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功能設置相關(guan) 要求,現就進一步規範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采購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wei) 實施網上采購工作的責任主體(ti) ,要充分認識網上采購的重要性,必須嚴(yan) 格執行各級集采政策及相關(guan) 管理要求,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內(nei) 實行網上采購。應當建立(或以醫聯體(ti) 、醫共體(ti) 為(wei) 單位建立)由分管領導為(wei) 組長、相關(guan) 業(ye) 務科室負責人為(wei) 副組長、業(ye) 務科室成員為(wei) 組員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網上采購管理組織。
二、明確管理職能
(一)市醫保局負責製定全市藥品、耗材、檢驗試劑網上采購目錄變更管理規定等製度製定,對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全過程進行監管,並及時研究解決(jue) 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省醫藥采購平台采購順暢。
(二)市藥管中心負責市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省醫藥采購平台網上采購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對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網采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專(zhuan) 項檢查、重點督查,配合市醫保局對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全過程進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jue) 辦法。
(三)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nei)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省醫藥采購平台網上采購工作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及檢驗試劑采購的具體(ti) 情況,及時將工作情況及建議報市醫保局。對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會(hui) 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並督促整改,相關(guan) 情況抄送派駐紀檢組。
(四)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根據國家、省集采等相關(guan) 政策,結合自身管理要求和臨(lin) 床藥耗需求等實際情況製訂本機構網上采購流程及管理製度。製度應當包括但不限於(yu) 目錄遴選和調整、價(jia) 格執行、采購計劃製訂審核、入庫驗收、票據核驗回款等。要明確專(zhuan) 門科室和專(zhuan) 人負責網采工作,嚴(yan) 格權限管理,嚴(yan) 格密碼、口令管理,確保藥品、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等網上采購工作正常順暢和規範有序。
三、網上采購管理
(一)藥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要求:“省域範圍內(nei) 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上采購全部所需藥品。”應根據臨(lin) 床用藥需求,優(you) 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藥品及醫保支付價(jia) 藥品。采購“國家基本藥物”“掛網采購藥品”“第一質量類型藥品”“應急采購藥品”的金額占同期總采購金額比例,原則上按下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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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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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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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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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ang) 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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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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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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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三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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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二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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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基層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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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辦〔2018〕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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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網采購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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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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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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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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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藥秘〔2017〕 1號及省平台交易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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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類型一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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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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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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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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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衛藥〔2018〕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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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采購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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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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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藥秘〔2013〕 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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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8新利手机。根據《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皖醫改〔2014〕1號 )要求“已列入網上集中交易目錄的18新利手机,醫療機構必須實施網上集中采購,嚴(yan) 禁網下交易。”備案交易目錄產(chan) 品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醫療機構網上采購總金額的10%。
(三)檢驗試劑。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lin) 床檢驗試劑網上集中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衛藥〔2017〕55號 )要求“網上備案交易目錄內(nei) 產(chan) 品,由醫療機構根據自身需求,自行議價(jia) ,網上集中采購。備案采購實行總量控製,備案采購金額占該醫療機構檢驗試劑總采購金額比例不高於(yu) 10%。”依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執行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lin) 床檢驗試劑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jia) 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100 號)要求,“嚴(yan) 格執行備案交易目錄采購比例規定,醫療機構對《公告》采購範圍內(nei) 產(chan) 品年度備案采購金額占該範圍產(chan) 品采購總金額比例不得高於(yu) 10%,超采購比例采購的,須經內(nei) 部嚴(yan) 格審批,經屬地醫療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共同審核後,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備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從(cong) 其規定。
蕪湖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