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ei) 藥采中心字〔2022〕183號
各相關(guan) 企業(ye) 、醫療機構:
按照《關(guan) 於(yu) 做好2021年度內(nei) 蒙古自治區18新利手机掛網工作的通知》(內(nei) 醫保辦發〔2021〕90號)要求,現將部分體(ti) 外診斷試劑產(chan) 品信息進行集中公示,並就相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範圍
於(yu) 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申報且處於(yu) 待審核狀態的體(ti) 外診斷試劑產(chan) 品(不包含已完成審核但未通過產(chan) 品)。
二、公示時間及查看方式
(一)公示時間。
2022年8月30日-9月5日。
(二)查看方式。
企業(ye) 及醫療機構登錄“內(nei) 蒙古醫藥采購網—內(nei) 蒙古醫保公共服務係統—動態調整管理”查看相關(guan) 信息。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1.對符合條件的體(ti) 外診斷試劑產(chan) 品采取一次性集中公示,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將對公示後的產(chan) 品信息進行持續性審查,針對不符合要求的產(chan) 品將采取暫停掛網措施。
2.企業(ye) 應保證申報信息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如申報企業(ye) 存在虛假填報行為(wei) ,一經發現將以企業(ye) 遞交的《醫藥企業(ye) 價(jia) 格和營銷行為(wei) 信用承諾書(shu) 》為(wei) 依據,按照醫藥價(jia) 格和招采信用評價(jia) 工作有關(guan) 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各醫療機構結合本院使用情況,對申報產(chan) 品信息進行核實,如發現填報信息不實或申報價(jia) 格過高的情況,及時向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反饋。
4.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將對2022年8月15日後申報的產(chan) 品進行常態化審核,並將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報的數據於(yu) 當月20日-27日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於(yu) 當月最後一個(ge) 工作日納入交易係統(節假日順延)。
5.其他事宜按照《關(guan) 於(yu) 開展內(nei) 蒙古自治區18新利手机掛網工作的通知》辦理。
谘詢電話:0471-4930595、0471-4904515
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