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我部對醫療衛生機構低值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項目(編號:2024-JQ03-W1036)投訴問題作出的處理決(jue) 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guan) 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重藥控股(四川)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第三采購服務站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對被投訴采購機構的質疑答複不滿意,對3個(ge) 方麵提起投訴。主要內(nei) 容:①采購機構針對重藥控股(四川)有限公司提出的“13包和17包靜脈留置針企業(ye) 申領基準價(jia) 的來源和準確性”質疑,沒有明確答複企業(ye) 申領基準價(jia) 的具體(ti) 上報醫院、注冊(ce) 證號及采購型號;②貝朗醫療(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授權投標的生產(chan) 企業(ye) )通過查閱此次項目涉及的相關(guan) 醫院曆史銷售明細發現,符合13包靜脈留置針投標技術參數的注冊(ce) 證為(wei) :國械注進20143145406,其它注冊(ce) 證都不符合要求,不屬於(yu) 基準價(jia) 采集範疇。重藥控股(四川)有限公司提出不排除相關(guan) 醫院統計數據時,誤將17包靜脈留置針相關(guan) 數據報在了13包;③針對基準價(jia) 的采納範圍,重藥控股(四川)認為(wei) 有失公平。貝朗醫療(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積極響應支持耗材帶量采購,因此在各醫院也按照地方醫保局的帶量采購執行價(jia) 格進行銷售,讓醫院就醫的患者也能享受到國家合理的價(jia) 格。在本次耗材帶量采購項目中,沒有在省級地方帶量采購項目中標的企業(ye) ,其曆史醫院銷售價(jia) 格會(hui) 遠高於(yu) 同類中標企業(ye) 的醫院銷售價(jia) 格。且這些企業(ye) 產(chan) 品並非臨(lin) 床使用主流品牌,卻因為(wei) 規則設置得到的對應產(chan) 品基準價(jia) 更高。如果這些企業(ye) 中標的話,第一跟國家藥械帶量采購項目規則製定要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符。第二對臨(lin) 床後續使用也會(hui) 造成大規模替換的影響。
經調查,我部認為(wei) :投訴事項部分成立。
三、處理結果
根據采購相關(guan) 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jue) 定:投訴人投訴事項部分成立,繼續開展采購活動,責令采購機構對錯誤數據進行更正。
投訴處理決(jue) 定書(shu) 采用當麵遞交或郵寄方式無法送達的,自在軍(jun) 隊采購網上發布投訴處理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wei) 送達。
如對投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投訴人可在收到投訴處理決(jue) 定書(shu) 之日起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軍(jun) 委後勤保障部采購服務中心提出投訴複議申請,聯係電話:010-66945693;複議申請書(shu) 郵寄地址:北京市豐(feng) 台區;當事人可在軍(jun) 隊采購網(https://plap.mil.cn)“綜合動態-通知公告”《軍(jun) 隊采購供應商複議須知》查看複議申請書(shu) 模板。
某部采購計劃部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