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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執行京津冀新冠肺炎相關(guan) 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8/07   

所屬項目:2020年京津冀新型冠狀病毒相關 項目編號: 信息來源:查看

正文:

 

各相關(guan) 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 14號)和國家醫保局《關(guan) 於(yu) 配合做好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確保我省新型冠狀病毒相關(guan) 檢測試劑盒的采購和供應保障工作,與(yu) 北京、天津、河北等省份聯合成立了采購聯盟,經上報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執行新冠肺炎相關(guan) 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範圍
全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公立醫療機構。鼓勵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yu) 。
二、執行結果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試劑采購係統進行采購,具體(ti) 新冠肺炎相關(guan) 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詳見附件。附件裏沒有的且已經在吉林省掛網的新冠肺炎相關(guan) 檢測試劑生產(chan) 企業(ye) ,將按照相關(guan) 程序組織專(zhuan) 家進行議價(jia) 後直接掛網。

三、執行時間
2020年9月1日,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掛網的新冠肺炎相關(guan) 檢測試劑采購結果進行網上采購。
四、相關(guan) 要求
(一)試劑生產(chan) 企業(ye) 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確保掛網試劑產(chan) 品質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試劑生產(chan) 企業(ye) 可委托具有資質的配送企業(ye) 進行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本單位試劑實際使用情況,與(yu) 掛網企業(ye) 簽訂購銷合同。
(三)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掛網采購的相關(guan) 要求,組織完成符合條件企業(ye) 直接掛網采購的資質審核等相關(guan)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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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平台裏的配送企業(ye) 沒有,配送企業(ye) 數可不可以填無,如果填無,會(hui) 不會(hui) 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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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4 14:34:19
       
  • 北京平台辦理數字證書(shu) 是不是5月31日就截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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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4 1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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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7 1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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