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生產(chan) 許可持有人,藥品和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銷、配送企業(ye) :
按照中心《關(guan) 於(yu) 貫徹執行醫藥價(jia) 格和招采信用評價(jia) 製度的通知》,在廣西藥械集中采購平台已經中標(掛網)藥品或18新利手机的有關(guan) 生產(chan) 、經銷、配送企業(ye) 應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信用承諾工作。逾期未承諾的,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chan) 品,如有其他企業(ye) 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lin) 床需要的,予以撤網。為(wei) 避免因承諾不及時影響供應保障,請各企業(ye) 及時完成信用承諾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