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項目澄清的補充
各潛在投標人:
1、2017年2月17日,項目經辦機構就《磋商文件》和潛在投標人的質疑進行統一澄清和回複。在澄清的第3條要求投標人提供2016年全年納稅申請表作為(wei) 評價(jia) 依據。因項目配送業(ye) 績時間段已經調整為(wei) “自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2016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故原2016年全年納稅申報表已經不能滿足評審需要。現補充調整為(wei) :投標人需提交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每月納稅申報表,因評審時2017年2月尚未結束,故2017年2月業(ye) 績不參與(yu) 評審。
2、《磋商文件》第14頁:投標書(shu) 三(產(chan) 品報價(jia) 表冊(ce) ),該冊(ce) 隻須把《開標一覽表》裝入密封即可。
本補充作為(wei) 全椒縣公立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項目磋商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所有潛在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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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