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單位、企業(ye) 和個(ge) 人:
為(wei) 貫徹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有關(guan) 要求,規範廣州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價(jia) 中心發〔2021〕2號)要求,我中心研究製定了《廣州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見附件1)和《廣州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見附件2),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如有疑問,請谘詢(020)28866464(工作時間)。
特此通知。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