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保事務中心,各相關(guan) 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製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精神,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按照國家醫保局統一部署,決(jue) 定在全省啟動醫保基金與(yu) 藥品、18新利手机企業(ye) (以下簡稱“醫藥企業(ye) ”)醫保集采藥品和18新利手机直接結算(以下簡稱“直接結算”)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直接結算的目的和意義(yi)
依托貴州省醫保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積極穩妥推進醫保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促進醫療機構落實貨款結算主體(ti) 責任,防範拖欠企業(ye) 貨款問題,確保藥品貨款及時支付,優(you) 化醫藥產(chan) 業(ye) 營商環境,賦能企業(ye) 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範圍
1.第一批結算範圍。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通過招采子係統采購使用的協議期內(nei) 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下簡稱“集采藥”)、雲(yun) 膠片。其餘(yu) 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仍由醫療機構按規定與(yu) 醫藥企業(ye) 自行結算。
2.醫療機構範圍:參與(yu) 集采的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
3.企業(ye) 範圍:配送供應公立醫療機構集采藥、雲(yun) 膠片的相關(guan) 醫藥企業(ye) 。
鼓勵各地全麵開展集采藥、雲(yun) 膠片直接結算,為(wei) 穩妥推進工作,各地啟動初期可選擇部分醫療機構試點,2026年底全麵推進直接結算工作。遠期實現集采藥品和18新利手机、醫保協議期內(nei) 談判藥品的直接結算,其餘(yu) 批次直接結算品種和時間另行通知。
三、直接結算時間及方式
2026年3月起,根據公立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在招采子係統確認的集采藥等采購數據,公立醫療機構委托各級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將貨款支付到醫藥企業(ye) ,並從(cong) 醫保經辦機構應予支付的該醫療機構當月或次月醫保基金中予以抵扣,具體(ti) 流程詳見附件。
四、工作要求
醫保部門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醫保藥品貨款,是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ju) 措,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人員配置、優(you) 化完善信息係統、招采子係統交易信息監測、醫療機構貨款結算責任落實情況監管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密切關(guan) 注貨款結算支付各環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與(yu) 集采預付款工作的銜接,以確保基金安全為(wei) 核心,不斷優(you) 化結算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有重要事宜,及時與(yu) 我局聯係。原有關(guan) 政策與(yu) 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