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縣(區)醫保局,各醫療衛生機構,各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guan) 於(yu) 轉發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進 一 步優(you) 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確保新冠病毒感 染者常用治療藥保供穩價(jia) ,現啟動新冠肺炎相關(guan) 治療藥物和試劑應急采購“綠色通道”。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 、開展應急掛網工作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陽光掛網實施細則(試行)》“對因重大疫情防控治療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納入緊急治療目錄範圍、寧夏醫藥采購平台未掛網的藥品,以優(you) 先保障供應為(wei) 主,可 實行生產(chan) 企業(ye) 或委托經營企業(ye) 自主報價(jia) 直接掛網,確保不因掛網 限製政策問題影響臨(lin) 床采購和使用”要求,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 管理局將對寧夏醫藥采購平台掛網藥品進行摸底。對經摸底發現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簡稱“診療 方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簡稱“居家治療 指南”)、《關(guan) 於(yu) 印發全區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ye) 新冠肺炎相 關(guan) 治療藥品和試劑準備實施方案的通知》(簡稱“實施方案”) 等文件藥品目錄內(nei) 而寧夏醫藥采購平台未掛網的藥品,將發布應 急掛網公告,開通“綠色通道”,鼓勵相關(guan) 企業(ye) 自主報價(jia) 直接掛網 。對在《診療方案》、 《居家治療指南》、 《實施方案》和自 治區有關(guan) 部門公布的新冠肺炎治療藥品目錄內(nei) 且符合《寧夏回族 自治區藥品陽光掛網實施細則(試行)》中陽光掛網條件的藥品, 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可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台進行申報,不受申報 審核時限影響,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盡快按程序公示掛網,確保不因掛網流程影響醫療機構用藥。
二 、優(you) 化采購使用政策
對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和試劑,在寧夏醫藥采購平台內(nei) 掛網 產(chan) 品不能保障供應的情況下,各醫療機構可根據臨(lin) 床需求,按照《自治區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關(guan) 於(yu) 做好醫療機構備案采購工作通知》要求進行備案采購,不受申報審核時限影響。自治 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對備案采購申請快審快辦,符合條件的及時備案。緊急情況下急需采購使用藥品時,醫療機構可先應急采購使用,在15個(ge) 工作日內(nei) 補辦備案相關(guan) 手續。
三 、加強重點品種供需對接保障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和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疫情防控藥品需求和供應情況監測,對臨(lin) 床必須藥品發生短缺 時,及時向相關(guan) 部門反饋情況並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聯係藥品生產(chan) 和配 送企業(ye) ,做好供求對接,及時采取措施保障醫療機構臨(lin) 床用藥需 求。醫療機構應加強疫情防控藥品和試劑的采購管理,對新冠疫 情相關(guan) 藥物和試劑的庫存和消耗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相關(guan) 藥品 需求要精準把握,動態補貨,避免 一 次性囤積過多數量。各配送 企業(ye) 要加強對公立醫院新冠相關(guan) 藥物,及時采購配送,尤其要對基層醫療機構新冠用藥加大配送力度,確保群眾(zhong) 用藥。
四 、開展相關(guan) 藥品和試劑價(jia) 格監測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將依托寧夏醫藥采購平台開展 疫情防控相關(guan) 藥品和試劑價(jia) 格監測。各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應積極響應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切實做好相關(guan) 藥品和試劑的供應保障和配送,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的供應保障工作。對不積極履行配 送責任、哄拾價(jia) 格、囤積居奇,借疫發不義(yi) 之財的企業(ye) ,自治區 醫保局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綜合運用函詢約談、成本調查、信用評價(jia) 等措施核查處置,必要時公開曝光。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 0 2 2 年 1 2 月 2 6 日
( 此 件 主 動 公 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