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醫藥企業(ye) :
截至2021年5月31日,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台和廣州18新利手机采購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廣州平台)仍有部分醫藥企業(ye) 未按規定提交《醫藥企業(ye) 價(jia) 格和營銷行為(wei) 信用承諾書(shu) 》(以下簡稱:《承諾書(shu) 》)。現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建立醫藥價(jia) 格和招采信用評價(jia) 製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加快落實醫藥價(jia) 格和招采信用評價(jia) 製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建立醫藥價(jia) 格和招采信用評價(jia) 製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4號)有關(guan) 規定,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廣州平台暫停未提交《承諾書(shu) 》醫藥企業(ye) 的交易權限,其對應的掛網醫藥產(chan) 品也進行下架處理(附件1、2)。
二、醫藥企業(ye) 恢複在廣州平台的交易權限和重新掛網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須按規定程序遞交《承諾書(shu) 》,同時向廣州平台提交《申請書(shu) 》(附件3)和未按時提交信用承諾的情況說明(企業(ye) 自擬)。
三、如有疑問,可谘詢020-28866464(工作時間)。
特此通知。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