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藥械采〔2016〕69號關(guan) 於(yu) 公布四川省高值18新利手机2015年第一輪、第二輪增補產(chan) 品掛網結果的通知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局)、科學城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直屬醫療機構、國家衛生計生委駐川醫療機構,相關(guan) 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按照《關(guan) 於(yu) 公示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2015年第一輪及第二輪增補產(chan) 品再次填報相關(guan) 信息的通知》(川藥械采〔2016〕39號)及《關(guan) 於(yu) 請四川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2015年第一輪及第二輪增補部分擬掛網產(chan) 品涉及企業(ye) 遞交相關(guan) 材料的通知》(川藥械采〔2016〕43號)文件要求,目前已完成所涉產(chan) 品的信息匯總及投訴信息核查。經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批準同意,現將處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 予以掛網的產(chan) 品
(一)公示期間未收到投訴信息或投訴信息經核查不屬實的產(chan) 品;
(二)公示期間收到投訴信息且經核查屬實,企業(ye) 同意按《高值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不良記錄動態管理製度》(川藥采聯辦〔2015〕18號)第六條第二款“核實後的實際參考價(jia) 格下浮10%作為(wei) 參考價(jia) 格”處理的產(chan) 品。
以上產(chan) 品(詳見附件1)即日起予以掛網。
二、取消掛網資格的產(chan) 品
公示期間收到投訴信息且經核查屬實的產(chan) 品(詳見附件2),根據《高值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不良記錄動態管理製度》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取消掛網資格一年,取消時間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
三、自願取消掛網資格的產(chan) 品
公示期間未收到投訴信息或投訴信息經核查不屬實,但企業(ye) 自願取消本次掛網資格的產(chan) 品(詳見附件3)。
附件:1.掛網產(chan) 品列表(需登錄係統查看)
2.取消掛網資格產(chan) 品列表(需登錄係統查看)
3.自願取消掛網資格產(chan) 品列表(需登錄係統查看)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