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醫藥整治辦(2007)4號
各縣(市)衛生局、州縣(市)有關(guan) 醫療機構: 全州醫療機構2007年度18新利手机、檢驗試劑集中招標工作於(yu) 8月25日結束。按照國務院六部委[2001]308號、衛生部衛規財發[2007]208號文件精神,凡參加2007年度全州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的招投標雙方,必須嚴(yan) 格執行中標結果,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為(wei) 確保此次中標結果的有效執行,維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保障招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一輪招標采購周期執行時間為(wei) 2007年 9 月 30日至2008年 8月 30 日,同時終止執行2006年度集中招標中標結果。各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尚未用完的耗材、試劑庫存情況要進行清理登記。凡2007年 9 月 30日以後購進的耗材、檢驗試劑,必須向此次中標企業(ye) 采購。 二、各醫療機構在采購活動中,要認真簽訂購銷合同和廉政合同。不得用非中標品種代替中標品種。各單位臨(lin) 床用耗材、試劑要全部實行網上集中(招標)采購和執行訂單審核製度,因特殊情況未中標和新研發上市的品種而臨(lin) 床又確實需要,必須填寫(xie) “湘西州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備案采購申報表”,實行備案(網上)采購。臨(lin) 床急需及搶救使用類,可先采購,後補辦備案手續。 三、各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18新利手机(試劑)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製度,嚴(yan) 格執行有關(guan) 規定,加強行業(ye) 自律,規範采購渠道和采購行為(wei) 。集中(招標)采購的18新利手机(試劑)必須嚴(yan) 格按照物價(jia) 部門有關(guan) 規定執行,所有招標采購品種的實際采購價(jia) 不得高於(yu) 中標價(jia) ,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限價(jia) 標準,確保中標品種讓利政策落實到位。 四、州醫藥購銷整治辦將對各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情況實行不定期督查和通報製度。對規避集中(招標)采購等違規違紀行為(wei) ,將按有關(guan) 規定對單位和相關(guan) 責任人進行嚴(yan) 肅處理。
湘西自治州整治醫藥購銷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