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各醫療機構:
根據《京津冀“3+N”聯盟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項目編號:LH-HD2024-2)》工作安排,就開展京津冀“3+N”聯盟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帶量聯動采購中選產(chan) 品協議采購量確定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範圍
已成功報送采購需求數據的醫療機構。
二、確定協議采購量的途徑
醫療機構登錄“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台”(https://hc.tjmpc.cn:17059/index.html),具體(ti) 操作方法可參照操作手冊(ce) (詳見附件)。
三、中選產(chan) 品協議采購量確定
申報企業(ye) 與(yu) 采購主體(ti) 雙向選擇,確定協議采購量。對於(yu) 申報企業(ye) 未選擇供應區域、醫療機構報量但企業(ye) 未申報、談判不成功以及拒絕供應的產(chan) 品,對應采購需求量作為(wei) 待分配量,由采購主體(ti) 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條件的申報產(chan) 品,如分配給既往輪次確認供應的申報產(chan) 品,原則上企業(ye) 不可拒絕供應,即選擇成功;如分配給既往輪次未分配采購需求量的申報產(chan) 品,申報企業(ye) 確認供應意向。采購主體(ti) 可多輪次分配采購需求量,直至所有采購需求量完成雙向選擇。
四、時間安排
協議采購量確定時間: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各級醫保部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精心組織實施協議采購量的確定工作,落實醫療機構按規則自主確定協議采購量的要求。落實監督責任,指導醫療機構選擇價(jia) 格合理的中選產(chan) 品。要提前部署,要求醫療機構按統一要求,指定專(zhuan) 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的確定工作。要求醫療機構加強密碼和賬號管理,杜絕由他人利用醫療機構賬號虛報、錯報約定采購量等“帶量不實”問題。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