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藥采聯辦〔2014〕37號關於取消部分高值18新利手机產品掛網資格的通知
各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根據《高值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不良記錄動態管理製度(試行)》(川藥采聯辦〔2014〕25號)有關(guan) 規定,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4年第2期總第3期國家醫療器械質量公告(見附件1)中抽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2個(ge) 已在我省掛網的產(chan) 品(見附件2),取消其掛網資格半年(從(cong) 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24日)。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