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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產(chan) 商、配送商:
現將自治區藥招辦《關(guan) 於(yu) 延長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周期有關(guan) 事宜的通知》(桂藥招辦〔2010〕12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各生產(chan) 商、配送商遵照執行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請各配送商(包括自行配送的生產(chan) 商)自覺將醫療機構采購產(chan) 品的發票送各市監督機構稽核。
二、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沒有參加報名的配送商可重新報名,報名時間為(wei) 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20日,參加報名的配送商須遞交企業(ye) 主體(ti) 材料進行資格審核;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已審核通過的合格配送商,不需要重新報名,但須在指定係統(另行通知)中填寫(xie) 注冊(ce) 證的經營範圍以及證照有效期等。
企業(ye) 主體(ti) 材料包括:
(一)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
(二)經營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三)配送承諾書(shu) (見附件2);
材料遞交地址:廣西南寧市桃源路35號自治區衛生廳外語培訓中心二樓(廣西衛生管理幹部學院旁);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