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對部分擬掛網產(chan) 品重新填報相關(guan) 信息的通知
各相關(guan) 單位:
根據《關(guan) 於(yu) 公示2014年四川省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掛網陽光采購擬掛網產(chan) 品及相關(guan) 信息的通知》(川藥采聯辦〔2014〕24號),擬掛網產(chan) 品及相關(guan) 信息已於(yu) 2014年7月2日公示結束。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ju) 報信息采納情況
所有舉(ju) 報信息詳見附件。附件1撤回申報企業(ye) 限期重新填報提交;附件2因不符要求不予采納。
二、重新填報須知
(一)填報起止時間
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0日17:30,逾期未填報提交的產(chan) 品視為(wei) 自動放棄掛網資格。
(二)填報方式
四川藥械采購與(yu) 監管平台的四川省醫用集中掛網陽光采購係統()(醫療機構、配送企業(ye) 使用原有賬號及密碼;生產(chan) 企業(ye) 使用耗材資信數據庫係統賬號及密碼)。具體(ti) 要求請參照川藥采聯辦〔2014〕15號文件。
三、信息公示
重新填報提交的所有產(chan) 品信息將於(yu) 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9日公示,公示期內(nei) 四川省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接收書(shu) 麵舉(ju) 報(格式見附件3),表格電子版傳(chuan) 至scsjyzx@126.com。
公示後若再次被舉(ju) 報經調查核實,仍未按川藥采聯辦〔2014〕15號文件填報的產(chan) 品,將按照《高值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不良記錄動態管理製度(試行)》(川藥采聯辦[214]25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取消違規產(chan) 品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nei) 不接受該產(chan) 品的掛網申請,全省集中上網采購醫療機構一年內(nei) 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該產(chan) 品”處理。
四、聯係方式
耗材科:028-86139750 。
劉老師18081109730;楊老師18081109733。
附件: 1.需重新填報信息產(chan) 品列表(需登錄係統查看)
2.不予受理的舉(ju) 報信息產(chan) 品列表(需登錄係統查看)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
2014年7月16日